很多人認為古羅馬共和國時期奴隸可以隨便處死,其實這是一種誤解。
奴隸并不是一般人想殺就殺的,根據(jù)《有關謀殺罪的科爾涅利烏斯法》,謀殺一個奴隸,哪怕是謀殺者是主人,只要謀殺罪行沒有法律認可的理由,那么謀殺者就要被放逐。如果謀殺者是低等級的人,那么他也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。如果謀殺者社會等級比較高,他也要被處死,只是處死的手段相對不那么殘忍。
古羅馬的奴隸如果是普通家庭的奴隸的話,他們的地位其實還是比較高的,普通人會很重視他們,善待他們,因為他們家庭重要的財產(chǎn)。
如果是貼身奴隸,也就是陪主人一起長大的奴隸,如果主人的地位很高,那么他們的地位會很高。
就像宰相門前七品官,一些低級官員甚至會巴結他們。比如龐培的奴隸德米特流斯,普魯塔克的《古希臘羅馬名人傳》中關于小加圖的章節(jié)就有此種記載。
一些奴隸甚至可以插手政務,比如西塞羅弟弟的一個奴隸。
古羅馬貴族都是將這些貼身奴隸當作心腹培養(yǎng)的,和普通奴隸地位完全不同。很多時候,這些貼身奴隸愿意為貴族去死的。
一些奴隸很高級的技能,他們會成為秘書、醫(yī)生、老師等職業(yè),這些人地位還是可以的。
的確有一些奴隸待遇很差,最差的是礦山奴隸,農(nóng)莊的奴隸待遇也很糟糕,但不是所有的奴隸待遇都很糟糕。